问题 | 案子移交检查院后,公安局为什么还要录声纹 |
释义 | 案子移交检查院后,公安局还要录声纹是因为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侦查案件。即使是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批捕程序后,公安还会继续侦查两个月,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证明侦查终结,警方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然后移送至检察院并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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