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子女的探望权中止条件是只要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认为探望权人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或者是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其探望的。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