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这要视情况而定。首先,押金是对债务的一种担保,保证双方在约定的时间继续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协商,以最大的诚意促进合同的成立。押金是约束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就买卖合同达成协议,而不是强迫一方订立合同。退还押金的关键在于是否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还取决于在支付押金时认购书的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