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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
释义
    常见民间借贷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1、借款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纠纷;
    2、借款人提供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情况是虚假的纠纷;
    3、未约定利息的纠纷;以及未按约定还款付息的纠纷等。
    一、民间借贷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涉及到法院调查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审查双方是否涉及虚假诉讼的方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等。
    二、借款合同到期前可以写上补签合同吗
    借款合同到期前可以写上补签合同,但双方都需要签字盖章。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借款合同到期不还钱怎么办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如果借款合同到期不还钱,先尽量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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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7: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