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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机关对服务质效类的投诉,应自受理之日起
释义
    税务机关对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税务机关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应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调解,化解征纳争议。
    法律依据: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对各类服务投诉应限期办结。对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快速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
    (二)自然人纳税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服务投诉;
    (三)自然人缴费人提出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投诉;
    (四)涉及其他重大政策落实的服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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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8: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