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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概述
释义
    本文介绍了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支付租金和利息的义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通知出租人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而出租人有购买租赁物的义务、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协助承租人索赔的义务。
    法律分析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 妥善保管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租赁物,以维护出租人的利益。同时,承租人也应当合理维修租赁物,确保其正常运转。
    2. 支付租金和利息的义务。承租人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和利率支付租金和利息。
    3. 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在租赁合同期满或承租人提前归还租赁物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4. 通知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应尽快向出租人通知租赁物的变更或终止,并提供必要的信息,以确保出租人的利益得到维护。
    5. 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承租人应遵守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以及任何与租赁物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支付租金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与租赁合同的租金不同,它并非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对价,而是出租人提供融资的对价。一般情况下,该租金是根据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的。因此,为保证出租人利益,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如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3、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如果未确定租赁物的归属,或者虽有约定而并非归属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购买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购买符合承租人要求的租赁物。由于买卖合同的内容与承租人的利益直接相关,因此,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这项义务意味着此时买卖合同的效力要受制于租赁合同。
    2、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为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应当履行相关的义务。首先,出租人应按照买卖合同的要求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以保证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其次,出租人应协助承租人实际受领租赁物,使承租人享有与受领租赁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再有,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让他人或者设置抵押,以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独占使用权。
    3、协助承租人索赔的义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在发生这种索赔权让渡的情形下,出租人有义务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
    结语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和维修租赁物,支付租金和利息,返还租赁物,并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出租人也拥有相应的权利,如购买租赁物、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协助承租人索赔等。这些权利和义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都非常重要,能够维护双方的权益,确保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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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7: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