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人出具空白合同的效力的认定 |
释义 | 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上盖章并且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抵押合同依法成立抵押人称抵押合同是在其空白的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出具的,但抵押人对于其出具的空白合同抵押物清单的目的是用于签订抵押合同是清楚的,其交付抵押物权利凭证的目的也是明确的并且抵押人也没有声明出具空白合同后至签订抵押合同尚需再行商讨相反,如果需要,提前盖章的行为就没有了意义并且抵押担保的特殊性在于抵押物是特定的,这就决定了抵押所担保的数额不会无限扩大所以,抵押人抗辩理由依法不予支持。 一、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呀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债权债务担保的注意问题 担保应注意以下事项: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2.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3.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4.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5.注意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卖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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