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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鉴定申请书应该在哪里提交?
释义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时,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证据作出认定结论。工伤认定申请应向属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不服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应包括工伤发生情况和旧伤存在的证据,请求仲裁机构进行公正鉴定。
    法律分析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请求仲裁机构对王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王某某系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在生产岗位工作。2010年2月7日上班时间,王某某因疏忽大意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积极为王某某进行治疗。王某某于2010年4月1日自行委托广东XX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等级9级。但事实上王某某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在相同的受伤部位早已存在过旧伤,因此申请人认为上述鉴定结果不符合事实,不应由申请人承担其旧伤的责任。
    据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申请仲裁机构对王某某的伤残一事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鉴定结果。
    此致
    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结语
    尊敬的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仲裁机构对王某某的伤残一事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鉴定结果。申请人认为王某某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已存在过旧伤,故对现有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申请人希望您能够认真审查并作出公正的裁决。感谢您的合作!
    申请人:
    年月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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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