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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开庭要带什么材料
释义
    离婚官司开庭前准备的必备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财产证明和子女证明等。其他材料包括婚姻基础状况证明、夫妻感情变化证明、经济状况证明等。离婚诉讼时效限制规定包括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胁迫结婚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婚姻等。离婚时隐藏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能不会得到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法律分析
    一、离婚官司开庭前准备哪些材料?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二、离婚诉讼时效有哪些限制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离婚官司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十分重要。必备材料包括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共同财产证明、子女相关证明等。其他材料可能涉及婚姻基础状况、夫妻感情变化、经济状况等。离婚诉讼时效也有一定限制,例如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对于受胁迫结婚的情况,请求撤销婚姻的申请需在一年内提出。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应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对于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不当行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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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5: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