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瘫痪险被保险公司“少赔”,如何进行再次理赔?
释义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但有时保险公司可能存在“少赔”或“拖赔”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被保险人可以进行再次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人应当在所承保的范围内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被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4.《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约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再次理赔,要求赔偿剩余的损失。如果保险公司仍然拒绝赔付,被保险人可以向有关机构进行投诉或者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总之,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法进行再次理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1:4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