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人是否无理由要求退房 |
释义 | 法律分析:买房人不能无理由退房,退房应当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比如开发商经过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也可以退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推迟交房3个月业主是否可以索赔 推迟交房3个月的业主可以解除合同,索赔没有具体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期支付购房款的,经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不催告的,解除权应当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抵押担保怎样解除 抵押担保可以当事人协商解除,也可以在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事由时,由解除权人解除。 《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563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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