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再重新注册。重新注册应按“首次注册”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理、助产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 5、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附审核表右上角上); 9、材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1份); 10、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 第十五条 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