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还是自己交?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缴纳的,个人无法单独缴纳。单位需向管理中心登记并为员工设立公积金账户。单位缴存比例应在5%至12%之间,个人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单位。公积金账户一对一绑定,不能在多个单位开设账户,但可以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是公司交。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建户或交公积金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只要单位不给缴公积金,以前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就会被封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龄即可支取,或转移继续缴交。 单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单面不能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此区间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原则上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关系是一对一存在的,像要是已在一家缴存单位开立公积金账户并且正常缴存的,不能再在其他单位办理缴存业务,但可以把之前的公积金转到现单位续交。 拓展延伸 住房公积金缴纳责任归属:公司与个人谁应承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缴纳责任的归属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雇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将员工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公司代为缴纳。而员工个人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因此,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责任既涉及公司的义务,也涉及个人的义务。具体的缴纳比例和责任分配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雇主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相关责任和义务,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结语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责任是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应按比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也需从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进行缴存。具体比例和责任分配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纠纷。住房公积金是保障职工的重要福利,对于个人来说,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定期缴存是为自己的住房问题做出积极的投资和规划。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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