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费预付费还是后付费 |
释义 | 一、物业费预付费还是后付费 物业费是预交还是后交可以根据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合同约定来确定。 根据物业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二、什么情况下不用交物业费 1、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正如上面提到的,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前提是必须获得物价管理部门的各项审批文件原件。有的物业公司岁已经接管了该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但如果物业公司未获批准,业主在改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还没有获得审批之前就可以不用交物业费。因此业主在交物业费时可要求物业公司出示这些文件来查询是否应该交物业费。 2、未接房: 物业费是从业主接房开始计算的,在业主还没有接房的情况下,是不需要交物业费的,针对这个问题,大家要注意两点。一是有的朋友接了房没有入住,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但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按照一定的折扣交纳物业费。另一点是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下,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如果物业公司要收取业主的物业费,业主有权拒绝。 3、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生活中存在一些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的现象,比如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这一点大家要注意,业主可以拒交的是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的部分物业费,对于获批的这部分物业费,业主还是需要交纳的。对于已经交了超过物业收费的朋友,业主请求物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物业费都是预交半年吗 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一般新房入伙,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性交三个月、六个月的都有,不同物业公司要求也不一样。但这个钱迟早都是要交的,只要保存好票据,早交晚交都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空置房物业费是怎么交 1、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是,空置期的房子要按照原来的价格缴纳70%的物业费。 2、如果自己的房子达到空置期后,业主应当主动向有关部分提交申请。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五、装修管理费是交给业主还是物业? 装修管理费目前法律对此并没有专项的规定,但可以明确的是,小区的住户拥有装修房屋的权利,而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是属于所有业主的,因此装修管理费即使要交,是交给业主委员会还是物业管理会,这个收取的权利主体值得商榷。其次,收取不予退还的装修管理费显然是没有法律支持和道理的,但鉴于装修时容易破坏公共环境和设施的客观现实,他也比较倾向于收取装修押金的做法。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细化约束,即使是收取装修押金的做法,在出现赔偿问题时,其损害程度鉴定主体,赔偿费用都没有具体规定,因此也容易产生问题。 六、租房物业费是谁交 若房东与租户没有约定,则物业费应由房东承担。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房东,即房东就是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因此与物业所签订的合同中,房东才是合同的一方而并非房屋的租户。租户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并没有直接关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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