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非企业的专职人员工资是国家出的还是个人出的?有什么行业标准? |
释义 | 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支付。 法律分析 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以下规定:《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拓展延伸 民办非企业专职人员工资支付责任及行业标准解析 民办非企业的专职人员工资支付责任一般由个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办非企业通常是由个人或非营利组织创办和运营的,因此其专职人员的工资支出主要由个人承担。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有些地方可能会提供一定的政府补贴或津贴。至于行业标准,不同行业可能有不同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建议参考相关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发布的行业标准,以了解具体行业的工资水平和福利要求。综上所述,民办非企业专职人员的工资支付责任主要由个人承担,行业标准可以参考相关机构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结语 农民工工资支付需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保障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民办非企业的专职人员工资支付责任一般由个人承担,但地区和行业可能有差异,可参考相关行业标准了解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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