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摩托车交通强制第三者保险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按照排量收取:三轮摩托车:400元。浮动标准:对于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第一年下浮10%,连续三年未发生事故的可下浮30%。而对造成死亡和发生两次以上的有责任事故的实行费率上浮。在事故赔偿方面,同样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确定,有责赔偿上限为12.2 万元,无责赔偿上限为1.21万元。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