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姻关系中的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1.若该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则应以个人财产清偿。,2.夫妻一方婚前所借债务,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3.若夫妻一方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的,可认定为一方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是可以转让债务给第三人的,但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不得转让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私人借钱需要夫麦双方签字。借钱给已婚人士,一定要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是一方签完字之后向夫妻另一方说明,通过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方式得到对方的明确表示,该笔债务是夫妻的共同意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将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届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