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主要包括:(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4)舞蹈及哑剧创作;(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6)摄影作品及图片;(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各项:(1)复制权;(2)发行权;(3) 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翻译、汇编权。著作权除包涵上述的经济利益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