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 职工销户后若符合缴存条件的可再次设立账户缴存,由新单位专办员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公积金账号不变,会有新的公积金联名卡。个人账户生效后系统自动发起制卡。 如要注销,需离职一年以上,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提取申请表两份来办理提取,办理提取后可以注销,如已有新单位,可以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是外省市户口的员工与上海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办理提取的手续,但是是销户性质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