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向原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章“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章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