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能外出打工吗 |
释义 | 一、监外执行能外出打工吗 监外执行能外出打工,但是必须说明去向和时间,经过社区矫正机构同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二、监外执行办理需要多久 办理监外执行需要二十个工作日。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然后由批准机关在收到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准予监外执行的,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 三、监外执行算不算刑期 监外执行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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