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不是本人签字能否毁约? |
释义 | 合同不是本人签字能否毁约取决于具体情况,具体如下: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签字,或者知道别人以你的名义在合作协议上签字而不否认,签字有效,不能毁约,其他情况可以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只有被代理人认可后,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批准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否认,则视为同意。 一、越权代理行为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代理是现代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代理行为要在代理范围之内行使。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其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构成法律上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往往是受害人,要他就未授权的他人行为承担责任,显然是有失公允的。所以,在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情况下,应该不对其生效,而只发生越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越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72条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员工代表公司在借条上签字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借条的签字人不用承担合同责任。其签字行为代表的是公司,由公司承担借条责任。但如果签字人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也未经授权委托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借条责任由签字人承担。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按照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他工作人员经营活动,即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不是由行为人来承担的,而是直接归属于企业。因为企业员工是否履行职务是企业内部的职权安排,所以,为了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司法实践中认定职务行为就是以一般交易相对人的合理确信为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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