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可以不承担债务吗? |
释义 | 股东可以不承担债务。如果股东足额缴纳出资的,没有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的,则股东可以不承担除缴纳出资额以外的债务。但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则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 一、股权转让了债务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债务由谁承担,由原股东和受让人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原股东在转让股权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在其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不承担。但无论是原股东还是受让股东。规定,公司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东权的两个基本原则有哪些 股东权的两个基本原则有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和股东权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除按认缴股份缴纳足额出资外,对公司债务或债权人不承担其他责任,或者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权平等原则:是指任何股东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是平等的,没有不同的待遇或歧视,即所谓的同股同权。但股东权平等实际上是指股份数额的比例,而不是股东数量的平等。 三、公司破产时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公司破产时股东是否承担责任要按具体情况而定,情况如下: 1、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破产时股东不承担责任; 2、股东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破产时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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