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怎么告? |
释义 | 一、不当得利怎么告? 不当得利这么告: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不当得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认定标准是: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三、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 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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