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后能否再次起诉?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法院驳回起诉后,原告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重新起诉。法院驳回起诉是对当事人请求的一种否定评价,但只要原告满足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分析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说明法院驳回起诉后还可以重新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依照实体法的规定,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依据而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是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 原告的起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解散后的公司是否有诉讼权利? 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解散后通常不再具有诉讼权利。一旦公司解散,其法人地位消失,公司无法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继续存在。然而,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有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仍然具有某些诉讼权利。例如,如果公司解散前存在的合同纠纷仍未解决,公司可能仍然有权提起诉讼。此外,如果公司解散是非法或违反法律程序的,可能会导致解散决定被撤销,公司恢复其法人地位并恢复诉讼权利。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适用的法律和相关法规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解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意味着法院驳回起诉后,原告仍有权重新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但只要原告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适用的法律和相关法规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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