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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诉讼的企业能解散吗
释义
    法律分析:涉及诉讼的公司可以解散。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4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涉及诉讼的公司可以解散,造成的后果就是诉讼当事人变化。
    一、吊销营业执照后果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六)项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虽然被工商理部门予以吊销,但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其后果是公司法人的经营资格被强行剥夺,从而丧失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能力,最终导致法人消灭。但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并不等于法人立即消灭,法人仅仅是停止清算范围外一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企业自行组成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后,法人才于消灭。
    二、私企公司注销的程序
    申请注销登记的时机:(一)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司清算组织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理由出现;3、股东会决议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的文件:(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三)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四)清算小组自成立起60日内在淄博日报上的三次注销公告;(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六)税务注销和银行消户证明;(七)公司各种印鉴;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驳回的决定。
    三、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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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6: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