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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医药费用谁承担
释义
    

法律主观: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工伤保险基金 承担);2. 停工留薪期 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4.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住院期间 伙食补助费 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级伤残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保险基金承担);(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 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费。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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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