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的离婚管辖权什么? |
释义 | 离婚管辖权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管辖权规定的内容 离婚管辖权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管辖权怎么规定的 离婚管辖权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管辖权怎样的 离婚管辖权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婚纠纷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能在原告住所地法院吗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最新规定 申述离婚应当到被告居处地申述立案假如被告居处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述立案;假如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情形之一的到原告居处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述立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居处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纳强制性教育办法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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