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也明确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所以,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上班,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即职工可以享受三倍工资薪酬。风险提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