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习期辞工老板不让走 |
释义 | 辞工不让走,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提前三天。若三十日的期限到,用人单位不批准的,劳动者可以自行离开,并要求一次性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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