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赔偿金怎么样分配 |
释义 | 1、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前述近亲属共同取得,其性质为共同共有。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予以分割。 2、如果赔偿协议中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及其他费用; 3、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在前述近亲属中平均分配。当然,各近亲属当然有权利放弃或转让。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一、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 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 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二、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是什么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 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 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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