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劳动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条件: 1.具备申请支付令的基础条件: a.用人单位拖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b.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 2.具备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 a.劳动报酬已到履行期限,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 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c.支付令能够送达用人单位。 3.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4.依法缴纳申请费。 二、法院对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处理 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1.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的救济途径: 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起诉】; 2.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以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