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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登记机构的过错致使其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释义
    一、因登记机构的过错致使其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1、当事人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因登记机构的过错致使其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请求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
    二、房屋抵押登记的程序
    房屋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
    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屋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
    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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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