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格式免责条款效力及适用的审查应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从程序方面看,提供格式免责条款方是否尽到了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 未对免责条款内容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对合同相对方不发生效力。 从实体方面看,免责条款首先不得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其次不得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己方责任义务、加重对方责任义务、排除对方应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的情形。 再次,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