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为避免认缴注册资本不实缴的风险,公司应当履行注册资本实缴的义务,确保实际缴纳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此外,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认缴、实缴的制度,不得利用空壳公司等手段虚假申报注册资本。 法律依据: 1.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公司的出资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或者其他可以转让的合法权益为形式。 2.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公司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不得少于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已经认缴的出资应当依法实缴。 3.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权登记簿和股东名册,登记股东出资的认缴和实缴情况。 4.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应当披露股权登记簿和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信息。 5.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最初拟定的投资方案实际出资,不得出现少缴、欠缴、拖欠的情况。 6.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企业信息包括出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