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签订后审查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审查工程合同需要注意下列问题:当事人是否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建设资质;工程项目是否获得招投标资格、是否经过审批;以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地是否完备、合理等。 一、公证遗嘱的内容 遗嘱公证需要审查遗嘱的内容。 1、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2、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二、监理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什么 1、所签署的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2、要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合同价款的计算标准和方式,避免日后因计算方式不明确而发生纠纷。 3、合同中最好约定几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以便后期可以及时止损。 4、在修改监理合同范本时要注意前后条款保持一致,在范本中都有“按合同约定或需要专用条款另行约定的”内容。因此,对需要补充的条款,必须另行作出具体详细的约定。 5、具体明确监理单位及双方管理人员的工作权限和职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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