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单位在什么合同中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发包人一般都会约定以施工图总价包干,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虽然有工程量清单,但是工程量清单可能会有漏项、或者计算有误,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在哪里条件下可以进行价格调整的,则承包人的风险相对来小一些,否则的话,承包人的风险主要表现在:1、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符,而合同规定是按图施工,费用不予调整;2、施工周期较长,材料价格有变化,主要是材料价格上涨。3、有些固定总价合同规定,增加或减少一定比率的工程量,合同总价不变,如果设定此条款,有些建设单位故意将有些分部分项不放在合同中,而后按照合同的规定增加工程量。3、人工工资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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