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他是属于在哺乳期的,一般都会判给女方,因为为了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都应该跟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者是母亲没有承担抚养条件的义务,比如说这位母亲虐待子女有遗弃子女的行为,则子女的抚养权会落在男方的手中。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在选择父母的时候,是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因为条件较好的一方会给子女带来相应的便利条件,比如说今后的上学选择还有个人生活等等一系列情况。当然选择条件较好的一方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这会让孩子今后的生活更加优异。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