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什么 |
释义 | 出售人的买卖合同义务包括:1. 交付标的物,现实交付或观念交付;2. 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3. 担保标的物的质量和权利瑕疵。这些义务是区分买卖合同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点。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最终的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出卖人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