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什么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 |
释义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一、生活垃圾分类 1、可回收物是指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尿不湿、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尘等。 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1、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制,公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 2、根据责任区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种类,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完好、整洁; 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劝阻不按分类投放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4、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其他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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