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申请后可以不上班吗 |
释义 | 劳动仲裁申请后不可以不上班,涉及劳动关系解除的除外。 劳动仲裁的条件包括: 1、具有当事人和仲裁机构的法定资格:即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机构必须是经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劳动仲裁机构; 2、符合仲裁争议的范围:仲裁争议必须是劳动关系中的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伤保险、人事争议等;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仲裁申请必须具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证据材料; 4、申请期限内:仲裁申请必须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超过期限的将无法受理; 5、无诉讼程序或者已撤诉: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前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已撤诉的。 劳动仲裁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2、工作时间和休假:包括加班、节假日、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 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使用等; 4、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程序、补偿等; 5、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等; 6、违法行为的赔偿: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申请人损失的赔偿等。 综上所述,劳动者未在劳动仲裁中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上班。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被辞退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等问题,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不上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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