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交强险过期的时间超过了三个月,那么车主就要接受交通法规部门的惩罚,同时还要缴纳更多的交强险保费才能续保。如果交强险过期超过三个月,车主与保险公司曾经签订的合同就彻底无效了,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恰好这时候发生了的交通意外,造成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车主就会面临非常严峻的问题,首先责任方需要面临巨额赔付,被查出交强险过期三月没有续保的车辆会被交通部门扣押,处以高额罚款,还要补交保险费用,给车主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交强险过期三个月后,车主如果再次去续保交交强险,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得按照新车的缴费标准进行投保,保费显然要高于正常情况下的第二年续保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