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省批局的职责如下: 1、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所需报经各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 2、办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组织推进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3、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4、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5、协调相关单位对重大事项和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6、负责窗口服务质量及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监督、检查、考核等日常行政管理事项;负责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7、受理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对审批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审批制度行为的投述,并负责核实,按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