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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叫受理行政案件
释义
    行政案件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审理,构成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情形包括不服行政处罚、不服强制措施、侵犯经营自主权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包括侵犯合法权益、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属于受案范围。人民法院根据这些条件审查起诉,判定行政案件的成立与否。
    法律分析
    一、行政案件受理的概念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职权行为。行政诉讼程序的引发,虽然必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为前提,但仅有起诉没有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行政诉讼程序仍然无从开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与人民法院的受理的结合,才构成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无论是对行使诉权寻求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言,还是对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来说,受理这一诉讼行为的意义都十分重要。
    二、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情形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很显然,这四个基本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和受理案件的基本依据。人民法院依此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从而判定行政案件是否成立。
    结语
    行政案件受理是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审理的职权行为。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必须在起诉与立案受理的结合下实现。对于不服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情况,以及其他侵犯权益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需满足原告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的四个基本条件。人民法院依此审查,决定受理与否,从而判定行政案件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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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2: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