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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案件属于行政机关受案范围
释义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案件范围,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决定、自然资源所有权决定、征收决定、保护合法权益、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的不服申诉。此外,人民法院还受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拓展延伸
    行政机关受案范围的案件分类及相关审理程序
    行政机关受案范围的案件分类及相关审理程序涵盖了各个行政领域内的案件类型。根据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受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合同、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这些案件涉及到行政机关对个人、组织或其他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在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将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情况,采取相应的审理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机关受案范围的案件分类及相关审理程序的确立,有助于保障行政机关的公正、公平行使行政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范围广泛,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自然资源所有权、征收补偿、保护合法权益等。行政机关受案范围的案件分类及相关审理程序的确立,有助于维护公正、公平的行政权力行使,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将为公民和组织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促进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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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1: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