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旦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并在法院确认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和解协议中包含有具体的强制执行条款,当对方不履行时,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但如果和解协议中并未包含强制执行条款,当对方不履行时,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解协议经当事人自愿达成并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对于可以履行的,应当强制履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和解,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中包含有具体强制执行条款的,当事人不履行,可以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