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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的人可以负全责吗
释义
    交通肇事逃逸的人是负全责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以及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对于造成的事故损害,逃逸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全责交通事故如何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实线变道出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需要明确的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人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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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