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保险登记对象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规定的社会保险登记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的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的。 一、社保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二、社保的征集方式是什么?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