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的办理条件 |
释义 |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生育期间所花费的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 4、生育的女职工拥有该市的户籍;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生孩子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生孩子的报销流程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由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未婚先孕有产假吗? 未婚先孕有产假。法律上规定,只要女职工怀孕生产,都可以享受产假。但如果是未婚生育的,可能会影响到生育保险报销。如果未婚先孕的当事人在孩子生育前领取了结婚证、准生证便是符合规定的,能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政策性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南京生育津贴新规定是什么 南京市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工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参保不满12个月的,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本市上年度的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二)女职工妊娠后的产前检查费、生育或流(引)产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及产后恢复基本治疗费等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三)女职工妊娠后及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个月之后的医疗费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四)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3个月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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