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前,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应该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以切实承担起新时期赋予的崇高历史使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变更、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可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 |